就我个人认为此部电影强调原则,却缺少大方向,貌似表达惧怕国家权力对人权的损害,其实没有想到,这是实实在在的对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的损害,因为这个报道,至少3个以上家庭破灭,此记者和这个国家的报社都以政府为敌,虚伪的人权,真实的私利,以此博取眼球,这是一个国家的媒体的缺乏眼界和良心缺失的表现
在影片的前100分钟,我都是站在Rachel这边的,为她被迫与儿子分离感到伤心,为她被关押感到愤怒,为她的坚强与坚守而喝彩,但看到结尾,我动摇了。
从头到尾,Rachel想要保护的只有一个,就是她的原则。对于律师Albert的那段证词,我不能同意更多,任何以国家的名义企图剥夺公民作为人的基本权利的行为都是可耻的。但在事情的发展过程中,除去Patton恼人的咄咄逼人,Rachel有很多的机会在有条件的基础上说出她的原始线人就是个小女孩儿而免除所有人受到的伤害。虽然小女孩儿在谈话的结尾明确表示不希望Rachel告诉别人她说了这些秘密,但是在那之后,Rachel从来没有一次尝试过和小女孩儿针对这件事进行沟通,平等的沟通。小女孩儿并不知道她的话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如果她知道Rachel坚持的对她的保护会间接害死她的母亲,她可能会愿意承认自己就是“告密者”也说不定呢?
整件事都因小女孩儿的无心之言而起,可随后,她却被完完全全的排除在外,而且是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Rachel的行为是否又是对小女孩儿的知情权和决定自己行为的自由的侵害呢?看到后来
看了这部电影,我觉得可以写的地方实在太多,但是我也许没有这个能力去把方方面面都点出来,即使...是一些很皮毛的东西。
这是一个“不能说”的故事,女主角Rachel始终没有向一个人说出向这位太阳报记者道出惊天大秘密的线人是谁。整场戏下来,观众如同电影中的特别审判官一样焦急,因为我们也想知道是谁值得她受了那么多的苦去捍卫,即便我们知道人必须捍卫道德,原则,答应了别人不能说,就是不能说。其实Rachel从来就不是动摇的一方,动摇的是她的丈夫,报社的首席律师,最后是她自己的辩护律师。从她第一天被关进看守所,她丈夫(晕,ross and rachel)已经劝她,说在一切开始变得更加疯狂之前要结束掉,必须赶快把那线人出卖了然后好一家人团聚。其次是报社的律师,ER里的万人迷,他说那个线人从决定告密的那一刻起,就应该预见应有的后果,他说Rachel不应该再庇护他。最后劝她的是她的辩护律师Albert,里面有一段话,他提到:“无论一个人生前多么受人尊敬,做了多么多的慈善工作,但是当他死了的那天,出席他葬礼的人数,是取决于当天的天气
好吧,我是被贝美女骗进来的,要不然我不会在刚看完天安门之后看这样一部大闷片。
差点呕血。
玛卡的纪录片:http://www.youtube.com/user/dinzzz414#p/c/0938BF24000377A1/0/r7ou2-Kv4UA#p/c/0938BF24000377A1/0/r7ou2-Kv4UA
能上youtube的一定要看,国内能翻墙的尽量翻吧。有些事情不是藏就藏的住的,如果没有理性,历史会一而再,再而三的重演。
然后再看这片子,本来指着美式的惊险刺激平复一下心情,没想到里面的每一句台词都像在暗指着这个国家发生过的事情。
在最高法院的一段台词,来源:http://www.douban.com/subject/discussion/16396126/?post=ok#last(用楼里截下来的英文重新翻了一个中文版,主楼的中文太诗化了我看不懂)
In 1972 in Branzburg v. Hayes this Court ruled against the right of reporters to withhold the names of their sources before a grand jury, and it gave the power to the Government to imprison those reporters who did.
1972年的BRANZBURG V.HAYES案中,最高法院驳回了记者在陪审团前保护他们线人
【真相至上】看完想再看的剧情片 这样一篇报道,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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