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能出一个保护不同意见的法或者制度? ——Zhongxun Xi,Year 1984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
"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
前十条修正案于1789年9月25日提出,1791年12月15日批准,被称为"权利法案"。
言论自由是一种权利吗?才不是。它是一种机制,允许权势低微的人们表达自己的想法,从而能使的个体的内在驱动暴露在社会的动态平衡中,找到和平解决的办法。
“华盛顿邮报”有人在寻找汤兰兰,有人却在捍卫媒体人的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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