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园区社保单位费率调整(2015年6月2日)
一、苏州园区社保单位费率调整
2020年6月2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省政府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统筹制度的意见》(苏政发[2020]45号),规定:苏州工业园区将于2022年建成,1月1日前逐步过渡到实行全省统一单位缴费比例(16%)。
二、厦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及缴费标准调整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缴费基数
上年个人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全省城镇全口径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以上一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为缴费基数;上年全省城镇全口径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在300%以上的,上年度全省城镇全口径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用作支付基础。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为10%,其中用人单位缴费基数的8%,个人缴费2%。个人支付的部分,由用人单位从个人工资中扣留。
(三)分阶段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2014济南社保缴费基数,继续实施分阶段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政策。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为3%。定期降费期间,参保人的医疗保险待遇不变。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
三、深圳市社保一级医疗单位比例调整
自2022年1月1日起,深圳市已登记参加一级医疗保险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一级保险费率单位已恢复到 6%。
四、济南住房公积金调整通知
2022年住房公积金每月最低缴存基数分为两级。居住在历下区、市中区、淮阴区、天桥区、历城区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每月最低缴存基数调整为2100元。 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刚城区、平阴县、商河县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每月最低缴存基数调整为1900元。
2022 年 1 月 1 日生效。
五、山东省暂定2022年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
2022年全省社会保险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相关事项:
在统一公布2021年全省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之前,2022年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行20599元和4121元;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每月养老保险基数的上、下限暂按上年标准执行(上、下限暂为18726元, 3746元)。
2021年全省城镇全口径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公示后,月缴费基数超过300%和低于60%的部分,多退少补。
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 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缴费和待遇缴费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 ] 54号)2014济南社保缴费基数,2022年职工医保缴费基数“封顶保底”暂不调整。待《全省全市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统一调整。
六、最低工资调整
河南:
一级行政区域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00元,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6元;二级行政区域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00元,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6元;三类行政区域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6元。行政区域类别见附件。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将于 2022 年 1 月 1 日生效。
深圳:
全日制从业人员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360元/月;
兼职人员每小时最低工资调整为22.2元/小时;
新标准将于 2022 年 1 月 1 日实施。
福建:
福建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表
注意:以上最低工资标准包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
福建省兼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表
注:以上兼职最低工资标准包括社会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
新标准将于 2022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