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是法院是否离婚的判决标准是怎么样的?
夫妻关系分居是法院准予离婚的判断标准,但标准是什么?如何判断夫妻关系是否确实已经破裂,是否符合准予离婚的条件?今天星辰律师为大家带来了这方面的相关法律知识。感兴趣的朋友记得不要错过哦。
如何判断夫妻关系是否确实破裂,是否符合准予离婚的条件?
一、夫妻关系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1.第一次提出离婚,被告人表示不同意离婚,不存在原则矛盾,夫妻关系没有彻底破裂;
2.正在下岗待业的员工,因对方被解雇而被解雇,经济困难第一次提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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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夫妻感情破裂的案例,准予离婚:
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
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
5.宣布失踪一方;
6.其中一方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身体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7.婚前缺乏了解,仓促结婚,婚后未能建立夫妻关系,难以共同生活;
8.婚前隐瞒心理疾病,婚后无法治愈,或婚前明知对方患有心理疾病,或夫妻同居期间一方患有心理疾病,久治不愈;
9.一方欺骗对方,或骗取结婚登记,骗取《结婚证》;
10.结婚登记后夫妻感情破裂的案例,双方没有同居,没有和解的可能;
11.包办或买卖婚姻,婚后一方立即提出离婚,或虽同居多年但未确立夫妻关系的;
12.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分居一年且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13.一方与另一方通奸或同居,经教育仍不悔改,无罪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或过错方提起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经过批评、教育、处罚,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起诉离婚,没有和解的可能;
14.一方当事人被依法判处长期有期徒刑,或者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损害夫妻关系的;
15.被申请人无故被法院传唤出庭,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经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后,请求方对离婚的态度坚定,可以决定离婚。
三、离婚案件特别规定:
1.军婚规定
(1)现役军人的配偶未经军人同意提出离婚,除非军人有过错。
(2)现役军人向非军人提出离婚申请,或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应按一般规定办理。
2.不允许
(1)离婚诉讼被驳回调解和解,原告撤诉或按判决撤销处理的离婚案件,如无新情况或新理由,原告提起诉讼六个月内再提起诉讼,不予受理。
(2)丈夫在怀孕期间、产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
四、无效和可撤销的婚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婚前有医学认为不宜结婚的病,婚后未痊愈;
(4)未到法定结婚年龄。
2.因胁迫结婚的,被胁迫的一方可以请求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撤销婚姻。被胁迫方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婚姻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人身自由受到非法限制的一方当事人要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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